拒當大冤種后,親媽要為親朋好友獻祭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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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車后,母親不止一次給我安排差事。
要求我五點起來,送鄰居去鄰省,來回三百公里。
不僅得自己承擔油費,還得給別人買點水果路上吃。
“都是鄰居,都是親戚,你買點水果給劉嬸在路上吃,嘴巴甜一點,哄的劉嬸開心,她回來后肯定會在大家面前夸你的!”
我拒絕后,母親直接氣紅了眼。
“我都已經(jīng)答應你劉嬸了,你不去我怎么跟她交代?”
“李楠楠,你可不能忘了根??!”
我們爆發(fā)激烈的爭吵,在她的撒潑打*之下,我終究還是妥協(xié)。
老老實實五點起來,來回三百公里。
一路上,劉嬸一會兒嫌棄車子坐墊太硬,坐著不舒服。
一會兒嫌棄我開車不夠平穩(wěn),讓她暈車。
“你這車太便宜了,我兒子的車,那坐著比沙發(fā)還舒坦?!?br>
“你這車,花了有兩萬塊嗎?買的二手吧?”
“你這么多年混成這樣,也難怪**會因為你買了這輛小破車就那么開心!!